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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育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义。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是保护、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途径,必须引起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更好地落实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工会的各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会的整体水平,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工作格局。工会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方面的支持,广泛发动和组织教职工热情参与,把会员和教职工的满意度作为教职工之家的重要考核标准。在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四、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学校党、政、工高度重视“建家”活动。学校党组织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会工作和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领导,配齐配好工会领导班子,定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支持和帮助工会开展好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按时足额划拨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开创性地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教职工之家的良好氛围。

2、推行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认真实行校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经教代会审议通过。高校二级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落实教代会代表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不断充实和丰富教代会的内容,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和实效。

3、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机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会参与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要积极探索协调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相应的组织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4、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机构。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落实;积极开展外聘人员入会工作;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序,工会工作档案齐全规范;依法按时足额收缴经费,自主管理经费,财务收支合理;教职工有活动场所。教职工小家建设规范,活动活跃,教职工参与热情高,覆盖面广。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在再就业、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会组织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教职工、外聘人员入会率达到85?以上,教职工之家得到教职工的认可,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模范教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未按时换届,未按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工会干部的待遇不落实。

2、未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做到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职权不落实。

3、应建立而没有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

4、未实行校务公开的。

5、当年发生重大工伤、安全事故的。

六、建设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工作程序

1、申报。经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基本达到要求和条件时,经本学校会员认可后,向陕西省教育工会写出书面申请陕西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的报告。

2、考核。省教育工会组织对申请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考核确认和检查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作的奖牌、证书。

3、复查。由陕西省教育工会负责复查陕西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获得“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称号的经复查合格,由陕西省教育工会颁发“复查合格”证书,予以确认。复查不合格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到期未改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

七、奖惩办法。获得陕西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在评选、考核、复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手段骗取荣誉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

咸阳师范学院教育工会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