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12月5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联评,评优领导小组审查,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同意推荐数学系、财务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化学系、资城系、艺术系、宣传部为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12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720607)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722202)反映。
评优领导小组
咸阳师范学院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