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数:

各市总工会,杨凌示范区工会工委,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总各直管企业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11日起施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好充分准备,是当前工会组织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惑的重大意义。《劳动合同法》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出发,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科学、合理的规范,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工会干部带头学好《劳动合同法》

  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劳动合同法》,作到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近日省总党组中心学习组将召开《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会议。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领导班子也应于近期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一次集体学习。省总拟于三季度举办市、省级产业、省总直管企业工会主席《劳动合同法》学习研讨班,在认真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研究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际问题。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会各类干部培训班,都要把《劳动合同法》列为重点课程。按照分级分层次培训的原则,争取今年内,让全省所有工会专兼职干部都能参加一次《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省总干部教育部门、普法办公室和陕西工运学院,要通力合作,尽快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师资培训工作。

  三、广泛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 

  要在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下同)中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要把《劳动合同法》纳入工会“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与学习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在职工群众中的学习宣传力度。倡导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到基层向职工群众宣讲《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报刊、网络、文化宫、俱乐部、宣传栏、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在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省市总工会要利用向农民工送电影的机会宣传《劳动合同法》。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在今年“12.4”全国普法宣传日期间,全省工会集中开展一次面向职工和社会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工会也要善于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各方面人员特别是用人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

  四、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地方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农民工权益维护年”活动。推动正在进行的劳动用工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基层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对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做法的规定都应予以纠正和修正。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全省各级工会都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总“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作为各级工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省总直管企业工会,于81 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于111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书面报告省总(用电子文本发送到省总法律部邮箱flb87329852@163.com)

                    

  陕西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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