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数:

各工会分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陕西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原女工委员职务变化,年龄偏大等实际情况,经工会研究决定,拟对工会女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请各工会分会接通知后,在总支的领导下,尽可能在分会委员会的范围内推荐一名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并于65日前报院工会。

推荐条件是:1、在现任分会委员会委员,

    2、年龄在40岁以下,

    3、热爱工作,正派热情,有群众基础

中国教育工会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