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部分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工会各分会:
学校处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部分基层工会委员岗位发生了变动。为有利于工会各分会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需对出现空缺的工会各分会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30日-9月30日。
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工会会员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受到群众好评。
4.工会会员,原则上能履职满一届(五年)。
三、工作程序
1.委员补选工作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工会各分会要按照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在广泛征求工会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后,于9月8日前将补选报告、候选人建议名单(含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报校工会。
2.校工会审核反馈后(分会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须经校党委研究),工会各分会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工会会议半数以上同意的,始得当选。
3.工会各分会于9月22日前将补选结果和人员分工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工会各分会要及时向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汇报分会委员补选工作,强化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工会各分会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委员补选工作。
联 系 人: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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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