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结果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拟对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知》精神,经财务处推荐,校评优委员会评审,拟推荐咸阳师范学院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财务处王芙丹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参加省级评审。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评优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反映。
联系人:王 恒
联系电话:029-33720607
校评优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