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

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通知

工会各分会:

根据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4 年“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通知》(陕教科文卫体工发〔20249 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职优秀女职工集体和优秀女职工个人

(二)名额分配:我校可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推荐“五一巾帼标兵”3人,“五一巾帼标兵岗” 2个。每个分会可向校工会推荐“五一巾帼标兵”1人,“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参加全校联评。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在本分会或学校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推荐人选须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一线的女教职工。

3.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学校或上级单位授予的先进个人称号。曾获得过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的个人不重复推荐。

(二)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

1.在促进社会和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分会或学校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以系、专业、教研室、科研机构、科研学术团队或工作班组为评选单位;评选集体中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推荐候选集体原则上应获得过学校或工会先进集体表彰。

3.曾获得过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集体不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各分会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表格,并附先进事迹相关佐证材料,报校工会。

(二)校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报情况,确定出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报校评优委员会联评。

(三)校评优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联评,根据名额要求,向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择优遴选推荐“五一巾帼标兵”3人、“五一巾帼标兵岗”2个。

(四)校评优委员会将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党委会同意后,报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参加全省联评。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分会于430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书面推荐报告、“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校工会,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书面推荐报告须经分会主席和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

(二)登记表主要事迹一栏填写主要荣誉和主要先进事迹,字数1500字以内,内容控制在一页纸内;内容以集体、个人所获得的主要荣誉,突出事迹或优秀成果为主,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文字简洁。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33720607

电子邮箱:172007660@qq.com


附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表

1.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2.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咸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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