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教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数:

关于开展“最美教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附属中学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指示要求,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行动年”的通知》(陕教工〔202424 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行动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师院党发〔202425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最美教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引导广大师生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员参与、效果导向,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地将教育家精神融入到教师队伍建设、师范生培养以及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促进教师学思践悟,增进对于教育家精神思想内涵的理解,增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践行教育家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师范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勤于进取、勇于攀登的专业态度,拥有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专业追求,推动教育家精神在我校落地生根,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做出咸阳师范学院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处级领导人员参评的,从严掌握。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坚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

3.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努力工作,守正创新,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可,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以生为本,热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关爱学生成长,主动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5.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

四、评选名额及方法步骤

1.评选名额

学校拟评选出10名“最美教工”,予以表彰奖励。

2.方法步骤

1)人选提出。各二级党组织结合评选基本条件,在教职工自荐、师生推荐、组织推荐等基础上,结合教职工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提出推荐人选,推荐1-2人。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选小组,结合候选人现实表现,评选提出10名“最美教工”初步名单。

3)党委会审定。对拟表彰名单,报党委会审定。

4)公示。对审定的“最美教工”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美教工”,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优秀教职工队伍的有力抓手,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推荐、优中选优。

2.坚持标准。推荐评选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方面教职工,重点推荐师生公认、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和在一线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职工。

3.按时报送。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030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报告、“最美教工”推荐表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 恒

联系电话:029-33720607

邮    箱:172007660@qq.com

附    件:咸阳师范学院“最美教工”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