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机构之一。它以学院女教职工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根据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是女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其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和爱岗敬业教育,发动女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文化素质,积极参加三育人活动。
二、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婚姻法》,参与学院涉及女教职工合法权益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与男教职工的平等权利。
三、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向女教职工讲解妇幼卫生知识,进行定期女工体检,加强女工保健和女工“三期”保护。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五、教育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及工作关系。加强对院系女工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工工作的发展。
六、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总结女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并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
七、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做好“三八”节庆祝活动。
八、根据学院工会及上级女工委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女工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委员会议,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