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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0   点击数: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规范活动室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活动室器材目前有乒乓球、桌球、健身器材。主要为全体教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凡来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必须遵守活动室制度。

  1、凡参加活动人员需严格遵守各项器械的注意事项进行活动,不得超出器械本身的承载重量,杜绝粗暴行为,参加活动时要结合自身身体情况,有身体不适者禁止参加活动。

  2、遵守活动室时间安排,不影响工作,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凡在活动室参加活动者,必须遵守规则,注意公共卫生和仪容仪表,不随地吐痰,不乱仍果皮纸屑,不得在墙壁、地面、桌台上涂抹乱画。

  4、活动人员需爱护室内文体器械等设施,不得随意更换及插拔设施固定件,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使用完毕后需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6、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挪动或带出,否则将按照带出设施、设备的实际价格给于相应的罚款。

  7、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或现金,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室。

  以上禁止性条款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校 工 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