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和优化工会经费审批流程,落实经济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 号)、《咸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咸师院党发〔2014〕13号)、《咸阳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咸师院发〔2016〕12号)、《咸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工会主要负责人是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责,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支出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实行“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为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基本原则是:
1.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权利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并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3.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
4.预算执行的原则。经费审批以工会当年经费预算及下达各分会的活动经费额度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的经费。
第三章 经费审批权限
第四条 工会经费审批权限为:
1.单笔开支在一万元以内的,由校工会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由校工会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由校工会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2.划拨各二级分会的活动经费,活动费用支出经二级分会主席、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按照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审核、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查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支出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签,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签。
第六条 原始凭证要素必须齐全。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咸阳师范学院)、开票日期、经济事项名称、单价、数量、大小写金额等,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第七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是具备合法票据监制单位监制印章的票据,即发票上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对于小规模经营者、个体户等确实无法开据合法票据的或劳务性支出的,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并附详细的费用清单。
第八条 凡购置办公用品、图书等实物资产,必须附有清单,列明数量、单项价格和总价。
第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报销时除正式发票外,必须附相应会议培训通知,并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所有票据须在票据开具后一年内报销,逾期视为无效票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