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咸师院工发〔2025〕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和优化工会经费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咸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咸师院党发〔2024〕51号)、《咸阳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2号)、《咸阳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咸师院工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工会主席是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责,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支出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实行“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为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基本原则是:
1.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权利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并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3.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
4.预算执行的原则。经费审批以工会当年经费预算及下达各分会的活动经费额度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的经费。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工会经费审批权限为:
1.单笔开支在一万元以内的,由校工会主席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由校工会主席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由校工会主席审签,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2.划拨各二级分会的活动经费支出,经二级分会主席、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按照本条第一款逐级审批。
第四章 审批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审核、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查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支出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签,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签。
第六条 原始凭证要素必须齐全。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咸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开票日期、经济事项名称、单价、数量、大小写金额等。
第七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是具备合法票据监制单位监制印章的票据,即发票上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对于无法开具合法票据的支出,需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并附费用明细清单及收款方身份证明。
第八条 凡购置办公用品、奖品、图书等实物,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明细清单。奖金、奖品发放要有签领单。
第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报销时除正式发票外,必须附相应会议、培训通知,并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所有票据须在开具后一年内报销,逾期视为无效。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需提交书面说明经工会主席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